公司受疫情影响 ,不能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裁员 。

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法律未明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的具体标准,导致实践中易引发纠纷。

公司可以利用情势变更原则对员工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但必须满足严格条件,包括与员工充分协商 、提供合理调岗方案、保留协商证据等,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需支付2倍赔偿金 。

一审观点: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认为公司未通过民主程序协商且未穷尽其他手段(如临时停工、轮休等),直接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二审观点:强调“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认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已履行协商义务且合同客观上无法履行 ,解除行为合法。
公司受疫情影响缩编减员,不可以径行辞退员工。
公司主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业务缩减 ,原项目组关停,技术管理中心架构调整,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且员工拒绝调岗,故合法解除 。

疫情隔离期间被解雇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一般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计算 ,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下按一个月补偿;六个月以下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被无故辞退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胡某认为公司解约时未向工会说明情况,也未提供合理解释 ,遂申请劳动仲裁并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赔偿金 、未休年假工资及差旅补贴等共计约16万元 。公司主张公司辩称解除劳动关系基于经济性裁员的合法性,已提前30天通知胡某 ,无需支付赔偿金。
基础标准: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示例:老王在A公司工作3年9个月,月工资6000元,补偿金为4个月工资,即6000元×4=24000元 。
法律主观:疫情期间辞退员工的赔偿:如果员工是被违法辞退的 ,则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赔偿二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二个月的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不能胜任工作解除: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补偿金计算同协商解除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如公司业务调整):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疫情期间公司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但需满足特定条件,且不能依据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不包括疫情期间拒绝返岗。该条款详细列举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但拒绝返岗并不在其中 。 因此,除非拒绝返岗的行为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否则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辞退员工。
公司受疫情影响缩编减员,不可以径行辞退员工。
因居家隔离遭辞退,员工无需自认倒霉,可依法维权 。具体说明如下:居家隔离期间公司不得以旷工为由解聘员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员工因疫情被隔离无法复工的,公司不能将其视为旷工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一湃视角:因隔离遭辞退?杭州一男子将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2万!据报道 ,浙江杭州的胡先生在某汽车销售公司工作五年后,于2020年3月因疫情爆发被迫居家隔离。然而,在隔离期间 ,他收到了公司的部门裁撤公告及解约通知 。
居家隔离引发心理问题的原因对病毒的过度恐惧与心理韧性不足:部分人对病毒存在过度恐惧,且自身心理韧性较差。居家隔离期间,这种恐惧情绪因长时间处于相对封闭的环境中而不断累积 ,又缺乏有效的应对方式,从而容易引发心理问题。
法院判决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胡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差旅补贴共计9万余元 ,二审维持原判 。具体分析如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认定 程序违法性: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性裁员需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该职工9万余元,认定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件背景胡某为某汽车销售公司驻青岛业务销售人员 ,2016年入职,合同期满后续签3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0年3月,胡某因疫情被隔离在家 ,期间收到公司部门裁撤公告及解约通知。同年5月15日,公司关停其工作账户并邮寄解约证明书。
因居家隔离遭辞退,员工无需自认倒霉 ,可依法维权。具体说明如下:居家隔离期间公司不得以旷工为由解聘员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员工因疫情被隔离无法复工的,公司不能将其视为旷工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